挂号费重复开票 患者疑花冤枉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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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09:43 扬子晚报 | ||||||||
南京市民徐女士致电本报反映称,她7日因身体不适去省妇幼保健中心就诊,进门挂号内科时,像以往一样交了4.5元钱,其中1元挂号费、3.5元诊断费,挂号处开出一张单子。看病时,徐女士将挂号单交给医生,经诊断开了一些药物。然而,徐女士到单位报销药费时看到,药费清单除了药费外,挂号和诊断费的4.5元钱又出现在下方,当时付款没在意,也不知是否重复交了这项费用。她又查看两个月前的药费单,发现挂号、诊断费同样是“重号”,她对该医院的做法表示不理解。
对此,省妇幼保健中心门诊办公室王医生解释说,患者在挂号窗口交纳4.5元的挂号、诊断费后,窗口工作人员不会当即开具发票,待交纳药费时,该发票与药品、治疗等费用一并开出,但不会再次收取,不过发票上这样标注确实会导致有些患者误会。王医生告诉记者,该院系统一直以来都是这样设置的,熟悉的患者都知道情况,如果遇到患者提出质疑,院方则会予以解释。乔丽 周建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