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假山倾倒砸伤5龄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09:43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5岁男孩小乐随父亲在一家餐饮公司洗澡后,在休息大厅被假山石砸伤左腿。男孩母亲以男孩名义将这家餐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种费用近20000元。昨天,南京市白下区法院判决被告某餐饮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000余元。 小乐诉称,去年4月13日,他随父亲在被告餐饮公司洗澡后,经过休息大厅时,被告置
经法院审理,事故发生经过已无法查明,只能确认被告在放置假山石时,既未将其粘连固定在地面,又未设置禁止攀爬等警示标志或护栏,被告虽然说是原告攀爬致使假山石倾倒,砸伤原告,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应认定其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责任。(白民三 双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