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盗掘文物大案尘埃落定“文物大盗”改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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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0:1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太原六月十五日电(记者张恩)四十四岁的郑晓林今天用微微颤抖的双手从法官手中接过自己被改判为无期徒刑的终审判决书。至此,先后历时九年,山西至今最大的一起盗掘文物案终于尘埃落定。 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四年,人称“文物大盗”的郑晓林与他人在山西闻喜县境内盗掘古墓葬时,采用挖掘、爆炸的方法,共盗掘省级文物保护区内的古墓葬十二座三十一次,盗
一九九九年,太原中级法院一审判决郑晓林犯盗掘古墓罪、走私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死刑。当时,郑晓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理由为本人有重大立功行为,请求从轻判处。 山西省高级法院经审理认定:郑晓林参与、组织作案八起,盗掘古墓八座二十次,盗得文物三十三件,其行为构成盗掘古墓罪。同时,他走私两件文物,涉案金额二十九万港元。郑晓林因同案犯曹成纲欠他的债务,将曹非法拘禁,犯非法拘禁罪。 同时还查明:一九九四年十月,郑晓林协助公安机关找到司马光家祠被盗四名弟子头像后,自己出资将其从香港买回,交给公安机关。此事实有当时负责办案的公安人员证明,与郑晓林对此的供述能够印证。法院对此立功说法予以采信。 鉴于此,山西省高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鉴于郑晓林有重大立功表现,撤销太原中级法院对其一审的死刑判决,数罪并罚后,郑晓林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