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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罪名控辩双方提前争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0:23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 王名被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依法起诉了,但是关于其罪名的讨论却没有结束。很多人认为,王名的行为事实上应该是正当防卫,至多是防卫过当,以故意伤害定罪太重了。

  检方:不算正当防卫

  昨天,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承办此案的玄武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蔡宁副科长。蔡宁表示,王名的行为显然不是正当防卫。据介绍,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本案中,4个少年既没有对王名实行暴力的人身侵害,也没有语言威胁和直接索要钱财的行为,因而对王名的人身和财产均还没有构成威胁。王名的行为明显不属于正当防卫,因而防卫过当的说法也不能成立,充其量只能是防卫不适时,也就是事前防卫。之所以最终认定王名故意伤害,因为王名在人身和财产安全尚未被侵害时挥刀砍人,其主观上应该能够明确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客观上,他的行为也确实造成了恶果。王名的行为显然符合故意伤害的构成要件。

  辩护律师观点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了王名的辩护人,江苏博世达律师事务所宣隽律师,宣律师认为,王名的行为事实上应该是正当防卫。因为事发时正处深夜,匆忙之间王名无法判断对方是成年人还是小孩,同时,这帮少年故意上前碰撞王名,是寻衅;接着,又说自己是某某帮派人的弟弟,是恐吓;接下来,要王名送其去医院检查,是敲诈。这一系列行为表明不法侵害正在发生。随后,王名继续前行的时候,这帮少年从后追赶,这表明不法侵害还在继续发生,而且还有继续扩大的可能。这种情况下,不管是谁肯定要进行防卫,虽然对方尚未进行暴力手段,但是他无法预见到随后可能发生的更为严重的侵害行为,因此他进行必要的正当防卫是合法合理的。因此,宣律师认为,本案中王名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至于其有没有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则要看其是否有主观故意。因此,本案的焦点应该是其在正当防卫的同时有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如果否认这一点的话,肯定是不客观的,也违背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初衷。 金陵晚报记者梁建恕(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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