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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事前防卫”就涉嫌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0:23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 王名因为时机把握不当,方式不妥,自我保护不成反而把自己送进了班房。这起案件也给读者留下了很多思考,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到底应该怎么做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又不触犯法律呢?

  据玄武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蔡宁副科长介绍,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应该尽量避免把自己暴露在犯罪分子可以选择的范围之内。

  大量的案件显示,犯罪分子作案时,通常会选择那些单身的、身材较为弱小的、年轻的女性等为目标,结合本案,4个少年之所以想抢劫王名,正是因为他单身夜行,并且暴露了手机,同时长相斯文,像个大学生。也就是说,市民,尤其是年轻的女子应该尽量避免夜间单独行走,并且不要轻易将财物外露。

  本案中,其实王名完全可以有更好的选择,案卷显示,当时他已经快走到江苏电视台的门卫处,此时,如果他能飞快地跑过去求救,或在行动中快速拨打110报警,那么他也不会因此而触犯法律。

  蔡科长介绍,犯罪分子多是为了劫财,如果情况实在危急,市民千万不能贪恋财物,应该适时放弃财物,并留心记下犯罪分子的相貌,以便报警后警方抓捕。千万不可盲目与之发生正面冲突,很多恶性案件,正是由于受害人的强烈反抗,导致犯罪分子临时起意,造成重大伤害恶果。

  另外,市民也不要像案件中的王名一样,随身携带刀具等锐器,这样很容易在发生冲突时造成不良后果,并对自己不利。

  采访中,蔡科长还针对很多市民对正当防卫的一些误区作了详细阐述,蔡科长表示,以下几种非正当的防卫很容易让市民误认为是合法的:

  1、防卫过当。它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正当防卫时,超过了正当防卫所需要的必要限度,并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行为。

  2、防卫挑拨。它是指行为人故意挑逗对方,使对方对自己进行不法侵害,接着借口加害对方。

  3、防卫侵害了第三人,也叫局外防卫。它是指防卫者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以外的人实施的侵害行为。

  4、假想防卫。它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根本不存在,由于行为人猜想、估计、推断不法侵害行为存在,而对其实施侵袭的一种不法侵害行为。

  5、事前防卫,也叫提前防卫。它是指行为人在不法侵害尚未发生或者说还未到来的时候,而对准备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了所谓的防卫行为。

  6、事后防卫。它是指在不法侵害终止后,而对不法侵害者进行的所谓防卫行为。

  案件中王名的行为正是一种事前防卫,这种防卫虽然有可能保护自己免受侵害,但是,却无形中触犯了法律。 金陵晚报记者梁建恕

  (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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