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送人又遭弃,两家反目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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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0:23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16岁的小燕(化名)一出生就被爸妈送人了。5岁时,养父母又把她送回到亲生父母身边。之后,生父母与养父母之间因抚养费等问题发生纠纷,一闹就是11年。 1989年1月,一对姓李的夫妇又有了个女儿。因为家中已有个女儿,家境不宽裕的这对夫妇想把女婴送人。经人介绍,邻村有户姓王的人家正想收养孩子。两家通过民政部门办理
1994年6月,王家突然提出要解除收养关系。一直因为把女儿送人而深感内疚的李家当即表示同意。双方协商后,签订了一份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约定由李家补偿王家抚养费6000元,王家负责把相关收养手续撤回。此后,李家只付了3000元,王家也迟迟没有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 5岁的小燕回到亲生父母身边生活,开始觉得很不习惯,几次想逃回养父母家中。小燕的生母告诉记者,一开始,小燕死活不肯开口喊她“妈”,她心里有说不出的难过。 小燕很快到了上学年龄,可因为收养关系没有解除,她的户口没能迁回李家。上学后,同学们都很奇怪:“为什么你不跟爸爸姓李?你是不是捡来的小孩?” 与生父母一起生活,却跟养父母姓王,这种日子一过就是11年。今年6月20日,小燕就要参加中考,可因为户口问题,影响了中考报名。王家称,李家不把抚养费付清就不给迁户口。 今年3月,小燕的生父母将其养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江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1994年,两家签订了解除收养关系协议,虽然协议约定的部分内容至今没有兑现,但双方对解除收养关系并无异议。最终,法院判决小燕与王家的收养关系依法解除。 上述判决生效后,王家又状告李家,要求其支付小燕在王家期间的生活、教育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共计13万余元。 上月31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李家表示,之前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是6000元,他们愿意将剩余的3000元付给王家。而王家却称坚持要对方赔偿13万余元。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小燕参加中考的日子一天天临近,两家的官司还没有结果。昨天记者得知,日前,经过多方协调,小燕的户口终于从王家迁了出来,她也终于随亲生父亲姓李了。 小燕的生母说:“幸好孩子的中考报名没有耽误。不过发生这些事,孩子好像跟我们更加疏远了,如果能再来一次,我们绝不会轻易抛弃自己的孩子。”通讯员 江研 南京日报记者 张璐 (编辑 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