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杀死第三者后逃跑 妻子请人碎尸毁灭证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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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0:30 辽宁法制报 | ||||||||
丈夫杀死了妻子的情人,面对着尸体,妻子却选择了“处理掉”。昨日,记者从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艾某因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辽阳市人艾某(女),有一位交往了多年的异性朋友李某,直到2003年艾某和吴某结婚,她也没有中断和李某的不同寻常的关系。
2004年4月19日半夜,突然回到家中的吴某发现,躺在床上的除了妻子之外,还有一人,愤怒之下,吴某手持尖刀扎向了床上的李某。李某惊醒后与吴某撕扯起来,最终被吴某用电话线勒死。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一切,艾某并没有报警,夫妻俩守着尸体过了一夜后吴某潜逃。 4月21日,艾某将丈夫脱下的沾有血迹的衣服以及手机、枕头等物证扔掉。同日下午,她找来一位熟识的出租车司机,请求其帮忙处理掉尸体,该司机没有答应。随后,该司机拉着艾某来到火化场,想找火化场的人将尸体火化,但遭到拒绝。随后,出租车司机又拉着艾某来到一家医院,找到一名熟悉的医生,企图让医生帮助碎尸,但也遭到医生的拒绝。随后,艾某又与司机一起将尸体从家中床箱里抬出来装到纸箱中,企图转移尸体找黑道人处理,但随后又觉得行不通将尸体放了回去。4月21日、26日,艾某和出租车司机分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艾某和出租车司机被指控犯有包庇罪,2004年10月在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受审。 太子河区人民法院2004年11月18日以包庇罪判处艾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对此判决提起抗诉,认为艾某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大。近日,辽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艾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出租车司机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管制2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