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对簿公堂 一辆别克两个"车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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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0:36 东方网 | ||||||||
东方网6月16日消息:昨天,曾为朋友的郑某和李某对簿公堂,争取一辆别克车的所有权。 2003年4月,郑某没有上海户口,便委托李某夫妇以其名义购买别克商务车一辆,同时约定该车产权属郑某所有,相应贷款也由他负责归还,双方书立《确认书》一张。从2003年4月到2004年底,郑某归还了部分贷款约16万余元等共计人民币约22万元。今年初,郑某逾
被告代理律师辩称,别克商务车为零首付。在执行中,被告李某已支付了14万元。对于当时购车的前期费用,发票上有明确记载,所有权属于李某。由于该车一直由郑某使用,对于郑某已归还的贷款,可以视为是他向李某交付的车辆租价。郑某私自将车取走属违法,被告已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作者:焦晓虹 (来源:新闻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