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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美白”“去除色斑”“滋养保健” 13种牙膏“虚头豁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0:38 江南晚报

  本报讯“内含微小美白粒子”,“14天快速美白”。这不是美容化妆品宣传,而是牙膏。但这么宣传牙膏的生产商却不能提供国家认可其美白效果的依据。

  崇安工商分局日前对13种作类似宣传的牙膏展开了调查,没有一种牙膏的宣传能够“站得住脚跟”。

  据介绍,这13种牙膏都是市面上畅销的,不同程度地存在虚假宣传。有的宣称经过全国牙防组、中华口腔医学会或中华预防医学会的认证,实际上这三个组织或为群众性组织,或为学术性团体,根据相关规定,它们的“认证”根本不具备法定效力。

  有的企业自吹符合国家标准,优于国际标准,但提供的证明依据是ISO11609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牙膏的功效风马牛不相及。相当一部分生产商还把医学研究论文、中医药典籍当作证明依据。比如对“高露洁”去除牙色斑,生产商就引用四川大学口腔医院三名医生的论文,把这篇名为《含20%高效清洁硅牙膏去除牙外源性色斑的四周临床效果观察》的论文奉为宝鉴,但论文中的用词是“减少”而并非“去除”牙色斑。为证明所谓药物牙膏、盐白牙膏,生产商还纷纷翻出中医药典籍来作佐证,金银花、田七的功效白纸黑字写得分明,但究竟牙膏中是否含有这些成分、含多少成分才有实际效果,生产商只字未提;更有甚者,把牙膏“升级”成了滋养品,蜂胶牙膏就直接把蜂胶滋养保健的功能嫁接到了自己身上。

  对此,市民并不知情。记者在超市随机采访20名市民,结果全都被蒙在了鼓里。他们告诉记者,平时选择的就是那些功效多、名气大的牙膏,感觉它们更有质量和防龋健齿的保证。

  工商人员表示,“这些牙膏的虚假宣传不仅违反了《广告法》,而且容易误导消费者,破坏了牙膏市场的有序经营,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另据了解,《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这些牙膏厂商的行为显然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已有律师致函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在全国范围内予以查处。

  (沛青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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