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收陪护费合理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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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1:54 黑龙江日报 | ||||||||
萝北县江滨公安分局王胜桢来信说:他在宝泉岭中心医院住院一个月,期间有家属护理,在出院结账时该院向他收取12天“陪护费”共计72元。院方解释,所谓的“陪护费”,是指家属护理期间,向医院缴纳的费用。王胜桢询问,家属护理病人既不占用医院的床铺,又不使用医院的任何物品,这笔费用是如何发生的,收取“陪护费”合法吗? 就此事,记者采访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副局长张启新,他说,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厅
经了解,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对宝泉岭中心医院收取“陪护费”一事进行追查,责令该院立即停止此项收费,并将今年收取的“陪护费”退给患者。(黑龙江日报) 作者:桓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