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副处涉嫌受贿 法院终审宣判无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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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2:06 云南日报 | ||||||||
昨天,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信息称,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原省环保局规划财务处副处长施某,经昆明中院终审后宣告无罪,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审:认定受贿被判有罪 50岁的施某原系省环境保护局规划财务处副处长,去年5月20日,五华区人民检察院
施某不服这一判决,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理由是:“我没有收到过世博公司和公司经理李某所送的任何钱财,我自己受到了诬告和陷害。”其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施某犯受贿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依法宣告其无罪。 二审:犯罪证言不足为据 昆明中院经审理发现,目前的证据尚不能足以充分证实“施某利用工作上的职务便利,收受了世博公司工作人员所送的人民币两万元”的事实。因为施某作为省环保局综合业务楼建设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时,并无相关证据证实其利用职务便利,为工程承包方世博公司或该公司经理李某谋取了何种利益。其次,世博公司经理李某在多次证言中有多种说法,其证言反复不一,自相矛盾,不能明确证实其送钱给施某的动机和目的。涉案的世博公司两万元公款,并不能排除送给了施某以外的其他人或挪为他用的可能性。 据此昆明中院认为:一审原判认定施某受贿两万元的事实,主要依据李某等人的证言,但该证言不具有排它性和惟一性,未达到确认、充分的证明标准,尚不足以证实施某收受了世博公司工作人员所送的两万元的事实,故原审判决认定施某犯受贿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依法予以改判,据此作出了宣告施某无罪的终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