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军人证换发新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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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2:32 东方网 | ||||||||
东方网6月16日消息:记者昨天从上海市民政局获悉,残疾军人旧证将于7月1日后停止使用,目前上海已经开始为残疾军人(原称革命伤残军人)换发新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取代1990年起使用至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伤残军人证》。 目前,上海市新的残疾军人证已经开始陆续下发,新证和旧证同为残疾军人的有效证件。7月1日后旧证停止使用。
新证封面为红色仿皮面,中间为金色国徽图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字样;证件内页采用了水印、微缩文字、花纹等多种防伪措施。 残疾军人持证可享受《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文件所规定的各项优待。凭上海市民政部门根据《关于本市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若干规定》制定的《上海市革命烈士家属优待证》继续享受相关优待。 换发新证的同时,残疾军人的伤残等级由四等六级改为十级。 作者:孟录燕 (来源:新闻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