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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两点定罪量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7:25 今晚报

  这起“子杀父”案,因为情节的特殊和伦理道德的纠缠而引起诸多关注,今日宣判后,记者采访了案件的审判长——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李春耕。

  问:这起案件在审理中有什么特别考虑的地方?

  答:这起案件在依法定罪量刑时,法庭注意到了两点问题,一是被告人于某某在实施
犯罪行为后主动报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属于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还注意到于某某自幼患有癫痫性精神障碍这一点。对这一点,我们曾多次专门咨询过精神病学方面的专家,所以,在裁量时并没有简单停留在这一疾患的表面上,而是从精神病学的角度给予了认识,所以对其辩护人在这一点上的辩护意见予以了采纳。

  问:案件中的父亲有追求死亡的愿望,同时被告人患有癫痫性精神障碍,这两点是否对量刑有影响?

  答:对这两点法庭是有所考虑的,这两点都是审理此案应该综合考虑的因素,审判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运用综合能力对其进行了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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