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父“行孝”儿子获刑14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7:25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吴阿娟通讯员赵杰)本报日前报道的“儿子砍父‘行孝’”一案今日宣判,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某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持凶器砍其父亲头部并致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惩处。被告人于某某与其父相依生活,在父亲年老体病之时
案情回放 八十高龄的老父身患重病,2004年底瘫痪在床,备受病痛煎熬。2005年1月5日上午,实在无法忍受病痛的老人要求家中惟一的亲人——患有癫痫精神障碍的儿子、今年34岁的于某某给自己“了断”。当日上午9时许,于某某用斧头砍向父亲的头部,致父亲颅脑损伤死亡。事发后,杀父的儿子自首。经天津市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鉴定,被告人于某某患有癫痫性精神障碍,在实施危害行为时,于某某实质性辨认能力削弱,但有部分责任能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