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牌寻证清白 老许赢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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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1:33 辽沈晚报 | ||||||||
煎熬了8个月的他表示以后还要做好事,但要讲究方法 “今后你还会做好事吗?” “可不敢做了(眼泪哗哗地流淌下来)。”
“今后你还会做好事吗?” “我会的,但要讲究方法(微笑)。” 以上是62岁的许福仁分别在去年11月5日和昨日面对记者同一问题的两种皆然不同的回答。 昨日,一纸宣判让“举牌寻证清白”的老许悬了8个月的心落地了,他赢了! 一纸宣判获清白 举牌求证的老许赢了! 这件事从去年11月3日发生到现在已经8个月了。“打官司不仅是对我个人的交代,也是给社会上关心我的人一个交代。我就是想证明一个理儿:好人做好事会有好结果。”老许说,“法院判决帮我证明了这个理儿!” 今年4月18日,老许起诉到皇姑区法院,因为2004年11月3日7时许,小邢在皇姑区珠江桥北桥头路口处,骑自行车由东向南左转弯时摔倒,被老许送到沈阳市骨科医院,老许为小邢交纳了1000元住院押金。事后小邢不但不还钱,还说是老许将他撞伤,老许请求法院让小邢偿还借款人民币1000元。而45岁的小邢却不同意返钱,认为这1000元不是借款,而是老许将其撞伤后自愿为其交纳的住院押金。 由于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此次交通事故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必须举证证明发生的事实。” 在一审判决中,皇姑区法院认为“小邢提供的证人证言并不能直接证明双方发生交通事故这一事实,而老许提供的两名证人证言系证人在事发现场亲眼所见,故被法院采信。”“在小邢不能举证充分证明其与老许确实发生交通事故这一事实的情况下,老许为小邢支付的1000元住院押金的性质理应为借款,小邢应予返还。”法院判决“小邢立即返还老许1000元”。 小邢在庭上仍坚持说,“我不要别的,只要许福仁承认把我碰了,他要赔礼道歉。”判决后,小邢的代理人表示要上诉。对此,老许说,“我会奉陪到底。而且我还要告他们侵害名誉权,我不要他的赔偿,就要他当众道歉”。 老许不再动摇 “以后还要做好事!” 去年11月4日至6日,零下5度的寒风中,老许举牌寻证用了3个白天,共有4名证人主动作证。老许说,“我不仅仅是为了求证个人的清白,也是在寻找一种缺失的真诚,唤起继续做好事的勇气,加固人与人之间的爱心和信心。” 老许说,8个月了,每一天他都睡不安稳,现在他终于求证到自己的清白。“因为在这件事上,我看到了人性的真善美。我觉得社会上还是好人多,有这么多热心人给我支持,辽沈晚报一直对此给予关注,律师免费为我打官司,证人随叫随到,甚至邻居、居委会领导都陪我上庭……” 老许称最让他感动的是,举牌求证中一个坐着残疾人自助车的中年女子从围观人群中挤了进去,看完他手里的牌子后,轻轻地说了一句“这事老多人看到了,我也看见了。”并主动随他到交通队作证。更难得的是,这名证人喻女士与被告方还曾经是邻居,相互认识。法庭上当法官问她为什么要给老许作证时,喻女士说,“出庭作证,不看认识不认识,老许没撞到他,我当然要给老许作证,我不能违背了自己的良心,污蔑好人。” “跟喻女士比,我觉得自己还差很多。我为我此前‘不再做好事了’的思想动摇脸红,今后好事我会坚决地做,但会讲究方法。”老许说。 为老许提供免费代理的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长仁表示,老许这件事可以看出,见义勇为也要讲究技巧,提高自我防范意识,防人之心还是要有的,因为目前保护街头做好事者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他进一步提出,首先见到街头遇险应该报警,因为报警本身就是做好事的表现,要相信警察会处理好此事;在为伤者垫付现金时,应让其家属写上借条或此类证明,也可以尽量多地让身边的证人留下电话,必要时可以用来作证。 主任记者 王志东 记者 吴新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