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出门要交“买路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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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3:1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见习记者薛韬)姚婆婆家住致民路32号新桥小区院内,多年来一直从开在十二中所在街道上的本院大门进出。不过数日前,有人找上门来要收10元的“出门费”,姚婆婆傻眼了。
姚婆婆说,小区有前后两个门,十二中街道上的这个门进出的人最多,而另一个门很少有人走。前一阵子,大家接到临时业主委员会通知,说大家常走的这个大门外的土地是别人的:“居民步行出入大门每月交10元,停车一个月100元,停车者另交10元‘买路费’。”该小区居民称,他们的房屋使用说明书上注明了该小区为永久性双通道,那为什么这条通道要交“买路钱”? 小区临时业主委员会负责人说,小区大门外的这块地属于附近某洗涤用品公司的,7年前开发商本该买下它给居民出入和停车,但开发商最终选择了租用的方式,却又向业主承诺“永久性使用”。去年4月,开发商雷某某不再出钱租用这块地了,洗涤公司当然要向业主收“买路钱”。 记者想联系雷某某,但未联系上。而当事洗涤公司负责人说,如果小区业主不交钱,他们不会再让小区居民从这里出入。 律师说法:四川运逵律师事务所石律师表示,如小区居民的购房合同和房屋使用说明书上的确注明了“双通道”,那开发商就涉嫌违约。因为他们如不租用洗涤公司场地,小区的通道就只有一个,业主可通过法律手段讨回应有的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