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婶婶虐待女孩续:女孩何去何从遇法律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3:20 燕赵都市报

  尽管连日来记者一直在为晓霞的归宿多方奔波,但哪里是晓霞的家仍是雾里看花。随着晓霞的笑容越来越灿烂,原来的义愤填膺已渐渐纾解,但“家”的问题却像背上的石头,路越长,越沉重。

  晓霞被拒福利院门外?

  昨天上午,记者就晓霞的归宿问题与石家庄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的焦处长取得联系。针对晓霞的情况,焦处长表示,晓霞的确不符合石市社会福利院的收养条件,因此目前不能接收。

  焦处长告诉记者,福利院的接收条件为无监护人的孤儿或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这两种条件晓霞均不具备。首先,晓霞仍具备法定监护人,即其亲生母亲,如其母亲的确没有监护和抚养能力,则晓霞的监护责任应由其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担负。焦处长介绍,石市福利院只能接收市内五区的孤儿或弃婴,省会周边各个县区均建有自己的福利机构,作为特殊情况的晓霞,可由其当地民政部门承担监护责任,即送至当地福利院。

  针对焦处长的说法,行唐县民政局局长李军告诉记者,由于种种原因,该县目前暂无福利机构,县民政部门目前无力收养晓霞。他们曾就此事与乡政府协商,希望对方承担晓霞的抚养责任,民政部门会在经济上进行协助。如果晓霞不适合回到其原生活所在地,他们也可以考虑向市福利院提出申请,请求对方作为特殊情况予以接收,行唐县民政局可以为晓霞今后的生活提供经济保障。

  福利院是晓霞出路的底限

  石家庄市福利院拒绝接收,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副处长吕翔认为,这种做法从原则上而言是对的。

  吕翔副处长告诉记者,对晓霞这件事,行唐县民政局也在积极救助,提供了部分医疗资金。但如果涉及到福利院收养,问题则很复杂。晓霞有法定监护人,即她的母亲,虽然她的母亲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法律并未剥夺她的法定监护人的权利。其次,晓霞是她的生父在去世前委托给其最亲近的亲属抚养的,在这种抚养关系没有解除前,其堂叔夫妇仍是她的合法监护人,即使其堂叔夫妇不再具备监护人条件,还有村委会作为其监护人。

  鉴于以上原因,在法律上晓霞并不符合福利院的救助条件。但其情况比较特殊,其堂叔夫妇已不再具备作为监护人的条件,而其母亲的确没有抚养能力和监护能力,从保障晓霞的最大利益出发,特殊情况可特殊对待,省民政厅可以和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协商解决晓霞的问题。福利院是晓霞何去何从的底限,但程序上必须合乎法律规定。

  收养条件让爱心家庭望而却步

  晓霞的遭遇让很多爱心家庭顿生收养之心。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的冯素贞副处长告诉记者,这些读者的爱心应该肯定,但收养晓霞也要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晓霞的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具备以上条件的人才能持各种证件和证明到被收养人所在地办理合法手续。在以上条件中,如收养福利机构的孩子,则不受有无子女的限制。

  而给本报打来电话表示愿意收养晓霞的,绝大多数都是有子女的家庭。据记者不完全调查,这些人大多家境殷实,有抚养晓霞的能力,且自己的亲生子女大多已长大成人,希望用自己的爱心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但法律规定的“无子女”一条将他们拒之门外。记者与部分爱心家庭进行了沟通,这些人最为关心的就是收养政策,其次是晓霞到底有没有智障问题。当记者将收养人条件告知他们后,他们均表示莫大的遗憾。

  此外,《收养法》第12条还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冯副处长解释说,从媒体报道看,晓霞的母亲属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但她只是痴呆,并未对晓霞构成严重危害,作为晓霞生父生前指定的抚养人,其堂叔夫妇送养晓霞还存在法律限制,当然,其堂婶对晓霞虐打致伤可以作为特殊情况对待。

  律师:民政部门应担当其监护人

  就此,河北天宏律师事务所臧济华律师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相关民政部门应该作为晓霞的监护人,行使监护职责。臧律师指出,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上面提到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晓霞的父亲去世,母亲因精神问题又没有监护能力,而晓霞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同时到目前为止,她也没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晓霞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应当担任晓霞的监护人。鉴于晓霞在村里成长生活的经历、村委会的经济能力等因素,从有利于晓霞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晓霞的监护责任应由其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担任较为合适,这是法律的本意,也是一个和谐文明社会的必然要求。

  对于晓霞能否被他人收养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结合晓霞目前状况,晓霞是不能被他人收养的。《收养法》规定:“未成年人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从报道的情况来看,并不能体现晓霞的母亲对晓霞有严重危害的可能,因此晓霞的监护人不能将晓霞送养。

  学者:呼唤充满人文关怀的社会体制

  我省著名社会学者梁勇说,一种体现社会文明、体现人文关怀的社会机制的缺失正是造成晓霞如此命运的原因。在他看来,这种缺失的社会机制包括三方面内容:公共权力缺失、公民法律意识缺失、社会救助机制缺失。在社会机制缺失的前提下,晓霞的悲惨命运不是偶然的,而且,她的出路渺茫也在所难免。

  公共权力的缺失是一个普遍现象,尤其在农村,由于特殊的历史和国情,很多政策在农村都难以落实,而普法最严峻的任务恰恰就在农村。像晓霞这一具体的个例,那些公共权力部门如当地公安、民政部门,为什么不提早介入?他认为,正是因为我国目前缺少责任追究机制,缺少公务员的量化岗位责任制,缺少作为的主动性,才使公共权力变得如此苍白无力。

  公民法律意识缺失是指向公共权力部门反映情况是公民的义务,而在现有的机制下,却成为大力弘扬的所谓“见义勇为”的行为。梁勇认为,在晓霞这件具体的个案上,村民和乡政府的部分工作人员已尽了劝诫的义务,但在没有明显效果的情况下,这些人没有想到报警,而是认为即使盖振平不是合法收养,但这件事仍然是家务事,于是认为无能为力而不再努力。其实,依法治国、依法治社区、依法治家是社会的发展目标,每个公民都有义务树立这种观念。

  社会救助机制缺失指的是目前救助机制的不完善,无论从法律上还是组织建设上,都缺乏长效的机制保障。正是这种缺失导致如晓霞般需要救助的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也使他们的前途渺茫。

  梁勇认为,只有建立一种充分体现社会文明、体现人文关怀的社会机制,如晓霞般的命运才可以避免,即使出现了这种情况,也能够得到整个社会及时的、有效的救助,不至于使晓霞们的遭遇那么令人触目惊心。(本报记者王萌 徐东洲)


 【评论】【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父 亲 节
送给父亲节日礼物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