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贼声中 男子被冤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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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3:2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 黄却 “那个男的把女的碰倒了,女的居然喊抓贼。男的被群众拦下打倒在地爬不起来了。”昨日上午11时,市民方先生向本报报料称,一名男子在营门口立交桥下被群众当成小偷殴
掉头就跑 他被当贼打 事发时是上午10时40分,一名身穿红底白花衣服的中年妇女骑电动自行车在营门立交桥下逆行。“那个男的从后面过,女的自己就倒了。”据现场目击者张大爷称,男子出于好心,帮妇女把车扶了起来,哪知道妇女居然叫男子去修车。“那个男的很老实,可能是钱不多,他掉头就跑。”刚跑出不远,妇女居然在背后叫起了抓贼。不明就里的群众于是把男子拦下打了一顿。 被群众打伤的男子名叫王光明,一直在成都当木工。昨日中午,记者在西区医院见到他时,血还不断地从他鼻中与口中流出。王光明向记者承认,他的确碰倒了妇女的电动车,但电动车并没有摔坏。妇女要他去修车,当时他身上没有钱,于是就选择了逃跑。刚跑了几步,身后就响起了抓贼的声音,在跑出四五百米远时,他被几名群众拦下。眼见拳头巴掌劈头盖脸而来,他却不敢解释,更不敢还手,“要不然他们会打得更凶”。在被打倒在地后,他终于忍无可忍地说出事情的真相。 妇女狡辩 遭民警指责 路人立刻将矛头指向妇女,纷纷指责她乱喊。部分目击群众给男子留了电话,表示愿意为男子作证,还男子一个公道。 “我没有乱喊!”被警察带到医院看望王光明的陈女士,居然对记者说她从来没有喊过抓贼。话音刚落,民警立即气愤地指责陈女士:“我们警察到现场问了五六十人,都说是你喊的。你不要狡辩,先把王光明带去看了病再说。”陈女士低下头再也不吭声了,带着王光明走向了急诊室。经医院检查,王光明并无大碍。 据抚琴派出所民警介绍,他们初步调查的情况与王光明所讲述的事情经过是一致的。打人的群众是出于好心抓小偷,但抓到小偷正确的处理方法是报警让警方处理,“不管怎么说,打人都是不对的”。对于陈女士胡乱喊抓贼,警方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昨日下午1时许,陈女士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下午6时,记者从抚琴派出所获悉,此事已经得到妥善解决,陈女士将对王光明进行赔偿。 律师:乱喊者侵犯名誉权 记者采访了四川君士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勇。“王光明被误打一事,陈女士应承担主要过错。”邓律师告诉记者,陈女士乱喊抓贼侵犯了王光明的名誉权,而群众殴打王光明侵犯了王光明的人身权利。王光明可以同时要求打人者和陈女士承担民事赔偿,同时还可以向陈女士索要名誉赔偿。如果打人者对王光明进行了赔偿,他们还可以对陈女士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陈女士对其给王光明的赔偿进行支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