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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麻阳死刑冤案之五大疑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3:38 重庆晨报

    本报讯 据羊城晚报16日消息 当年滕兴善的辩护人之一的滕野告诉记者:“滕兴善被判死刑后,我把《申诉状》送到(怀化地区)中院、(湖南省)高院。中院也有法官说这个案子有问题,是谁说的,我记不清楚了。省高院,是一个姓刘的庭长接待我的,他看了材料后就说:‘研究研究,看看判个死缓还是怎样’。可惜后来还是行动了(执行死刑)。”

  疑点一

  手捂被害人怎会致颧骨骨折

  滕野介绍说,当年滕兴善向办案人员交代,自己是用手捂死被害人后,再肢解分尸的,但当年怀化地区公安处的尸检报告说“死者颧骨骨折”。“显然,用手捂是不可能造成死者颧骨骨折的。”滕野分析说。

  疑点二

  碎尸的斧头怎验不出人血来据滕野介绍,当时滕兴善交代用一把斧头碎的尸,作案后斧头一直再也没用过。1988年5月13日,中山医科大学法医物证第27号检验鉴定书结论为:“从斧头上提取的可疑斑迹未见有人血。”这就证明这把斧头不能认定为滕的作案工具。

  疑点三

  一张小照片怎能定颅像结论

  1988年1月23日辽宁铁岭地区公安局213研究所出具的对麻阳碎尸案死者颅像鉴定结论这样写道:“送检颅骨与被害人石小荣人像(当时麻阳警方将死者颅骨以及石小荣一张“生前”小照片送检),经重合检验,因人像头部很小,放大后上颌左第一、第二齿缝较大,与颅骨不符。”鉴定结论紧接着又说:“其他各项指标均重合一致,可定为同一人,如能补充一张比较大的人头像更能提高检验的准确性。”

  滕野对记者说:“很明显,这个结论并不很肯定。怎么能根据这个鉴定来定论呢?”

  疑点四

  河里涨大水怎上得了马兰洲

  案发时,麻阳降大雨,锦江河涨水。从滕兴善所居住的马兰村,到所谓“杀人抛尸现场”的马兰洲上,惟一一条枯水时可以通行的小路,此时已完全淹没在洪水中。

  “如按办案机关的说法,滕兴善追石小荣到马兰洲上,再杀人、碎尸,那么就只有两种可能———石小荣先从洪水中游到马兰洲,滕兴善再拿凶器,跟着游过去追杀她;或者两人都租船过去到洲上。这显然非常可笑。”滕野对记者说。

  疑点五

  河中的尸块怎么会往上游漂

  滕野说:“滕兴善一案有很多疑点,但最明显、最不该忽视的一点是:在警方认定为‘杀人抛尸现场’的马兰洲的上游,有多名群众反映看到过女性尸块。可惜办案人员先入为主,没有重视这个至关重要的情况。”

  尽管此案疑点重重,也没有引起办案人员的注意。最终还是没阻止滕兴善被押赴刑场。滕野说:“有人看到,滕兴善在刑场还喊冤呢!”

  当年同监人回忆他在牢房日日喊冤

  6月上旬,记者在赴湖南麻阳采访的过程中,颇费周折,采访到了当年与滕兴善关在同一监房的陈功良。陈功良告诉记者,1987年他因为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收审。在被关进去的第二天,滕兴善也被关进了同一监房,他们一起关了四天。回忆起当时的情形,陈功良直摇头,不断感叹滕兴善的悲惨命运。他说:“他(滕兴善)在和我关在一起之前就已经承认了‘杀人’。唉,不承认不行啊,顶不住啊……”

  据陈功良说:“滕兴善说自己是冤枉的,说根本不认识那个女的。他天天趴在那个铁栏杆的口子上喊冤枉!他还说我打牌不是什么大事,不要紧的,要我出去后告诉外面的人(滕的家人)一定要帮他伸冤。他没有杀人,是被冤枉的。”据羊城晚报17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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