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将争取允许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用作库存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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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3:54 舜网-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记者张旭东毛晓梅)中国证监会16日在公布《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允许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同时,还表示将积极推动《公司法》的修改,争取允许上市公司将回购的股份可用作库存股,为上市公司规范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 按照通常的财务理论,库存股亦称库藏股,是指由公司购回而没有注销、并由该公司
证监会公布的《办法》称,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是指上市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购买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简称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的行为。证监会称,这一办法因受现行法律的局限,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还不能用作库存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