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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闻县城搬迁 力讨50万定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4:4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南充一公司欲在仪陇兴建市场,从而引发“定金”官司

  “县城即将搬迁,为何不告诉我?把50万元定金还给我!”昨日,南充中院公开开庭,对南充新世纪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公司)状告仪陇海发建筑公司(以下简称海发公司)、仪陇县政府“隐瞒县城搬迁”一案进行再审。

  转让土地 支付定金50万元

  2003年1月初,新世纪公司瞧中仪陇汽车电机厂(位于仪陇县城金城镇)一块土地,准备在此修建“城西综合市场”。2003年1月18日,新世纪公司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海发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海发公司将6200平方米土地以239.8万元转让给新世纪公司。同年1月27日,新世纪公司支付了定金50万元,踌躇满志准备在县城兴建一个大型现代化综合市场。

  突如其来 县城将迁移别处

  正在该公司规划远景时,一个突如其来的消息让他们懵了:2003年7月8日,国家民政部批复:准许仪陇县政府机关办公驻地从金城镇迁移到新政镇。据了解,金城镇位于半山腰,县城居民饮水困难不利于仪陇县发展。因此,仪陇县领导希望把县城搬到各方面条件较好的新政镇。2003年5月18日,仪陇县政府向市、省、国家民政部递交《关于县政府机关办公驻地迁移新政镇的请示》。

  “县政府机关办公驻地搬出金城镇,人气、商气肯定受影响。如对方告诉我们县城将搬迁,我们哪会到金城镇建大市场呢?”获悉县城搬迁的确切消息,新世纪公司又气又急。

  诉诸公堂 讨还50万元定金

  后来新世纪公司了解到,由于海发公司欠债,2002年7月19日,南充中院已将原仪陇汽车电机厂2000平方米土地查封。“被查封的土地为何转让给我?”新世纪公司觉得不可思议。2004年3月31日,新世纪公司以海发公司、仪陇县政府故意隐瞒县城即将搬迁、该宗土地已被查封为由,将二者告上仪陇县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土地转让协议,二被告返还50万元定金并赔偿资金利息等。但海发公司称,仪陇县法院请示南充中院后同意该公司转让被查封土地来还债,这是可行、合法的。仪陇县政府称,县城可能搬迁在仪陇是众所周知的事,隐瞒搬迁是不可能的。

  仪陇县法院审理认为:该宗土地已被查封并不影响转让协议的实现,隐瞒县城搬迁也不存在。因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新世纪公司马上上诉到南充中院。

  南充中院审理认为:仪陇县法院同意将查封土地实行转让,南充中院是认可的。县城可能搬迁在仪陇众所周知。在县政府机关驻地可能要搬迁的情况下,是否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新世纪公司应预见其商业风险,责任应由自己承担。新世纪公司称仪陇县政府隐瞒搬迁毫无道理。2004年8月30日,南充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抛新理由 结果择日宣判

  新世纪公司不服,继续向南充中院申诉,并撤回对仪陇县政府的诉讼请求。昨日,南充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新世纪和海发两家公司就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展开激烈辩论。新世纪公司称,搬迁县城多年前就在酝酿,但海发公司隐瞒了这一事实。新世纪公司还抛出新理由:62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权属不清,海发公司没有转让资格,土地转让协议应属无效,该退还定金。

  海发公司一一反击:使用权属于海发公司,他们拥有转让权,协议真实有效。尽管新世纪公司撤回对仪陇县政府的诉讼请求,但仪陇县政府仍派人出庭。此案吸引数十名南充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南充中院将择日宣判。

  记者汪仁洪南充新闻热线0817-356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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