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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抗诉再审陈国富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4:4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一桩刑事案引发风波不断》后续

  本报讯备受各界关注的原大竹孔家沟煤矿董事长陈国富因涉嫌贪污、挪用资金、私藏枪支弹药一案,因省检察院对达州中院的终审判决提起抗诉,昨日在达州中院开庭再审。

  据了解,陈国富因犯三项刑事重罪而被大竹县法院判缓刑一事,在当地产生了很大影
响,后在省人大、省高院、省高检的个案督办下,进行过重审。经群众举报,全国人大对此案进行了个案监督,同时,全国人大及省委有关领导对此案作出了批示。由于此案影响很大,本次审判的审判长、审判员均由省高院法官担任。省检察院抗诉指出,达州中院未就陈国富案公开审理,未就涉嫌贪污进行重新调查,程序违法;其作出的达刑终字(2004)第180号判决,认定陈国富不构成贪污罪,认定事实不清,其挪用资金罪量刑畸轻。

  在两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法庭决定择日宣判。昨日,相关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陈国富一案从2003年起,已是六次开庭审理了,这在达州司法历史上是罕见的。

  新闻背景

  2003年1月,大竹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大竹县孔家沟煤矿原董事长陈国富犯有贪污56万元、挪用资金160万元、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三项刑事罪。2003年3月,大竹县法院认定陈国富犯有挪用资金160万元、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两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此判决在当地引起很大争议,法学界对此更是议论纷纷,认为系典型重罪轻判,大竹县检察院立即提出抗诉。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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