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报迟报重特大伤亡事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6:53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薛昆)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从现在起,重、特大伤亡事故信息报送工作每半年全省通报一次。凡发现谎报、瞒报、迟报、不报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一经查实,要会同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这是省政府近日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特大伤亡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中所作出的规定,以加强重、特大伤亡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确保重、特大伤亡事故信息能够及时
《通知》指出,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落实工作责任,提高业务素质,杜绝错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现象;建立自上而下、涵盖本地区各企、事业单位的重、特大事故快报信息网络。解决信息报送中的薄弱环节,从人员和设备等方面予以保证。同时,要切实加强重、特大伤亡事故处理现场信息汇总,整理、上报的组织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沟通、工作衔接,确保第一手情况的及时上报。 《通知》要求,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重、特大伤亡事故发生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摸清情况,准确及时向市(区)政府和省安全监管局报告;要明确事故报告的范围和内容。范围是指辖区内的各类重、特大伤亡事故,包括职业安全事故、煤矿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和虽然没有构成重、特大伤亡事故,但社会影响面及经济损失较大的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的基本情况和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通知》强调,要明确信息报送工作主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建立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制。遇有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有关责任人要迅速进入岗位,主动收集、整理有关信息,及时准确报送,坚决杜绝瞒报、迟报和不报现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