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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公司违规收取抵押金(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7:45 新华网
的士公司违规收取抵押金(图)
  昨天,邵长良(左)和佘勇刚到有关职能部门投诉。(本报记者 任峰涛 摄)

  昨天下午,两名出租司机代表先后到市行政投诉中心和市交委投诉,反映各出租公司违反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仍在向司机收取风险抵押金、运营保证金等高额费用。

  根据国办发【2004】81号文件,今年5月底之前,出租汽车企业不允许再收“风险抵押金”等费用,但直至目前,各出租公司的收费情况一如既往。

  对两名的哥反映的问题,市行政投诉中心和市交通委表示将进行调查。

  的哥投诉运管局

  昨天下午,出租司机邵长良和佘勇刚来到位于西三环六里桥附近的北京市行政投诉中心。他们此行的目的是:投诉市运管局未执行2004年11月12日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仍支持各出租汽车企业向出租司机收取“风险抵押金”等费用。

  在“国办发【2004】81号”文件中,第四条中提到:“要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牟取暴利。”以此规范企业行为,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通知中还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2005年5月底以前,将落实本通知情况报国务院,同时抄送建设部、交通部。

  邵长良说,进公司时交纳“风险抵押金”、离开公司时被扣一部分钱,这是京城所有出租司机都必须面对的现实。“‘风险抵押金’,各公司的具体说法可能不一样,有的叫保证金、有的叫承包费。总之,如果不交这几万块钱,我们就开不上出租车。合同结束时,公司会以车况不好、违纪、车损等五花八门的借口从抵押金中克扣几百元到几千元,甚至上万元,很少有司机能全额拿回自己的钱。”

  佘勇刚说,在国办发【2004】81号文件下发之后,各出租汽车公司至今未执行,而是继续向出租司机收取“风险抵押金”。

  运管局未做实质性答复

  今年5月25日,邵长良和佘勇刚曾到北京市运输管理局讨要说法。

  邵长良说,目前,各出租汽车企业向出租车司机收取“抵押金(或称保证金)”,其依据是1996年出台的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市运输管理局下属)文件———“京出管(1996)129号文件”。该文件中规定,出租司机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应向公司交营运车辆价值保证金,并交纳一个季度的承包金,作为营运收入保证金。两项保证金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车辆现价值的40%。

  佘勇刚说,出租汽车公司收取、克扣风险抵押金的行为,侵犯了司机的合法权益。尽管他们对此规定有种种不满,也曾反复投诉,但始终未得到满意结果。因此,国办发【2004】81号文件的下发,令他们欣喜,但运管局拒不执行又令他们感到失望。

  25日下午5时左右,出租汽车管理处的一名工作人员出面接待了邵长良和佘勇刚。

  “我们问到关于风险抵押金的问题时,他不停地跟我们说‘行业允许收’。”邵长良说。

  这一天,邵长良和佘勇刚并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的答复。

  5月26日上午,佘勇刚来到宣武区人民法院,准备起诉运管局。宣武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一名工作人员认为,佘勇刚目前掌握的这部分证据尚不充分,建议他继续充实材料之后,再来起诉。

  经过商量,邵长良和佘勇刚转而向市行政投诉中心寻求帮助。

  市交通委称调查后回复

  昨天下午,在市行政投诉中心,7号和18号接待员在了解了邵、佘二人的来意后称,由于不是文件和规定的制定者,他们无法立刻对运管局的行为是否违反国办发【2004】81号文件做出评判。但他们告诉邵长良和佘勇刚,行政投诉中心会依照这份文件对运管局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以核实运管局是否真的未落实以及未落实的原因。

  两位接待员还建议邵、佘两人,去运管局的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进行投诉举报。

  下午4时30分左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纪检监察处一位彭姓工作人员接待了邵长良和佘勇刚。

  在接过了二人的投诉材料后,这位工作人员承诺,将尽快对此予以调查和回复。

  出租汽车行业惯例

  入行要收抵押金(链接)

  佘勇刚是2001年加入出租汽车行业的。当年1月,他到北京创业出租汽车公司申请做出租汽车司机。“当时公司要求我一次性交纳4万元作为运营保证金,否则不让我进公司。”

  佘勇刚说,他东借西借凑上了这笔钱,开上了该公司一辆半旧的富康车,约定每月上交公司份钱2500元。

  去年6月,佘家中有事急需用钱,他向公司提出收回自己的保证金,但被拒绝。经过反复协商,佘师傅只拿回1万元,但此后,他每月要向公司多交200元的份钱。

  “这本身就是我自己的钱,当初还是东拼西凑借来的,现在要急用,还得去求公司。拿回来一部分之后,还得多交份钱,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任何保障。”佘师傅说,权益没有保障的另一个结果就是,每当司机的工作合同结束时,出租汽车公司都会以各种理由克扣保证金。

  佘勇刚告诉记者,他身边的出租司机基本都是借钱凑齐了抵押金。“这么些钱,如果放在银行里几年,最后能拿到几千块钱的利息。现在甚至都不能如数取回。”

  从去年开始,北京市出租汽车开始“换型”。据了解,在换型后,各公司对“风险抵押金”类的入行前高额收费大都实行每车2万元的标准。尽管如此,邵长良和佘勇刚仍认为不该交此费用。

  佘勇刚说,他已经下了决心,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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