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笔录泄露执行“天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8:07 潇湘晨报 | ||||||||
律师与中介人领回52万余元执行款后并没有全部交给农民,两人均在不同场合回答农民追问时称,送钱给了某某法官“开支”了(见本报前三日连续报道)。是他们在说谎还是真有其事?6月16日,记者继续追踪调查发现,秘密就在一份法院接待笔录中。 原告过河拆桥?
律师和原告签订的是风险代理合同,其30%的律师费只能从执行款中提取,其他一切花费均需自负。这使得基本案情简单化:律师领走52.9万(2.9万是延期执行利息),原告只得到25万,除去15万律师费,其余的12万多只有3个去向:律师手中、法院门前的“神秘人”手中、秦正根手中。而秦则多次书面向同村镇的原告及乡镇干部表示,自己只领回了25万元。那么,最大的可能是前两种。 律师在法院领款的凭条表明,他和秦正根是在2004年12月10日将5户农民原告的执行款52.9万元领走的,为什么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里,农民们只得到其中的25万元呢? 5户农民所代表的16小户之一、该案律师的介绍人秦正根正是将这25万元带回村的人。他曾向记者表示,该案在审判和执行中曾多次出现“停摆”危机,律师和他都为此颇费心思,最后,5名原告同意,只要25万执行到手就行了。自然,律师和他将其余的钱“开支”掉也就无可非议。“他们的承诺还是在法院上白纸黑字写着的。”他认为,如果没有对相关人员的这笔开支,这个官司可能赢不了,赢了也不可能执行到位,现在农民四处投诉,是过河拆桥。 接待笔录:赌! 昨日,记者查到了5名原告只要25万元的承诺书,原来这是一份法院接待笔录,记录上的时间是2004年9月21日,地点是岳阳县法院执行局210室,接待者为该院许姓、肖姓两位法官,被接待人是律师和5名原告。 两级法院判决应执行款为50万元。笔录中,原告表示“我们要求最低限量25万元……如果刘律师要去赌,超过25万元的部分我们不作要求,给刘律师。” 而该肖姓执行法官表示:“刘律师,如果你想赌,你准备25万现金安排兑现,如不能提供25万现金,我们只能按5名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办。如刘律师赌赢了,刘律师与5名申请执行人有什么纠纷,我们法院不管。” 律师表示:“赌我是要赌,我的开支太大,但我要考虑。” “执行难”是个圈套? 为什么是“赌”?为什么一个合同规定明确的违约案件会“开支太大”? 5名原告向记者说:“当时律师和县法院执行局都一直说无法执行,钱无法到位,他们这么说,我们也真的有点灰心。现在看来,是他们骗了我们。” 原来,早在去年8月23日,该县法院就下了一份裁定书:将被执行人由湖南正虹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这个变更我们根本就不知道,正虹科技是湖南明星企业,执行困难基本消失了。”原告说。在做完该笔录7天后的2004年9月29日,该县法院就下达一份裁定书:扣划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存款579400元。此后的12月10日,律师从法院领到了52.9万元。 本报记者 黄志杰 文/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