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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两抢 共建和谐社会盯梢储户 一个月抢夺14万元飞车抢匪一审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8:19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6月16日讯(记者 纪燕玲特约记者黄叶华)专门在银行盯梢储户,待储户取完钱后实施飞车抢夺,利用这种方法,黄小升伙同他人飞车抢夺储户,一个月就抢了14万余元。记者今天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黄小升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广州抢夺蹲大牢

  刑满7月又进警局

  黄小升是广东省五华县人,今年21岁。1998年4月11日,他在广州就因抢夺罪于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04年1月12日刑满释放后,黄小升来到海口,他不思悔改又重操旧业。

  2004年6月,他伙同魏二青、魏现苟(均在逃)等人,利用摩托车飞车抢夺刚刚从银行取完钱离去的储户,频频在海口金贸区作案。2004年8月3日10时许,海口市公安局金贸派出所专业队经多日跟踪守候,在玉沙村口抓获嫌疑人黄小升。

  两天后,他被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事拘留。

  银行踩点寻找“猎物”

  一个月抢了14万余元

  据了解,黄小升抢夺团伙每次在作案前都要到银行进行一番踩点,因此只要一出手,被他们“相中”的储户一个都躲不过。

  海口中院一审查明,黄小升在一个月内参与作案4宗,共抢得人民币142345元、港币1500元、美元100元。被抢者多为女性,她们取完钱后或步行或骑车。

  2004年6月30日11时许,黄小升伙同魏二青、魏现苟骑摩托车窜至海口市国贸大道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伺机抢夺取款的客户。黄小升、魏现苟先后进入银行营业厅观察,魏现苟看见吴小姐取了数万元,当即电话告知在外等候的魏二青等人。魏二青驾驶摩托车载着黄小升,尾随吴某到国贸大道人保大厦前,趁吴不备,黄小升抢夺其挂包一个,内有人民币23000元,第一百货面值2100元的赠送券,E760三星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4085元)等物品。

  据介绍,吴小姐等受害人取完钱后,一般是骑自行车或骑摩托车,或者步行,尽管带着一笔巨款在身上,但她们一点都不谨慎,随意地把包放在车篮里或挂在肩上,抢匪非常容易得逞。

  未满5年再犯案

  一审被判无期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黄小升趁他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2345元,港币1500元、美元1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应予以惩处。

  法院同时认为,黄小升曾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近日,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黄小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被告人黄小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作者:纪燕玲 黄叶华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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