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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被告还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8:38 沈阳今报

  首席记者隋冠卓记者田静超实习生赵哲

  今报讯昨天,皇姑区法院对徐福人诉辛玉民间借贷纠纷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辛玉的伤不是徐福人造成的,辛玉返还徐福人1000元钱。

  原告徐福人提供的两名证人证言被法官采信,作为最后判决的依据。在判决书中,法
官说明了采信这两名证人证言的理由:原告提供的这两名证人是现场的目击者,同时和原告徐福人没有什么私交,并且两个人作的证言基本一致,因此他们的描述与当时的情况应该符合。

  最终,法院认定事实为:2004年11月3日早上7点多,被告辛玉在皇姑区珠江桥附近骑自行车左拐弯时自己摔倒,被原告徐福人送到医院,原告自愿为被告交纳了1000元住院押金。法院判决:辛玉返还徐福人1000元,并承担诉讼费。庭后,被告律师表示肯定要上诉。《11名证人出庭作证》接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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