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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忠告市民: 抵制非法集资勿入诱惑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8:39 沈阳晚报

  沈阳市政府发出关于抵制非法集资和防范投资风险的通告后,引起了市民的极大关注。为此,6月16日,本报邀请了沈阳市相关部门的负责人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予以解答。

  新闻会客厅赵辉:沈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杨威:沈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助理巡视员王国立: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揭开非法集资“神秘面纱”沈阳晚报:什么是非法集资?

  杨威: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券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行为,其中构成犯罪的,包括集资诈骗犯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沈阳晚报: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赵辉:非法集资手段多样,依托的商品价值被无限扩大。这些非法集资活动骗取或吸收社会资金的手段大致为:以某某公司的名义从事某种经营活动,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骗取或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当资金数额达到一定的规模后,或以各种借口不履行承诺,或携款潜逃。其吸收资金的方式大致有三种:一是集资入股方式。以共同开发或经营某个项目、某项工程为名,以巨额利润为诱饵,诱骗群众参与投资。这种集资形式出现较早,如“鹏达”、“华兴”等,都是承诺交款按定时周期,给予高额利息和丰厚回报。二是养殖方式。主要推销养殖或代为养殖一些稀有动(植)物,如蚂蚁、土元、种兔、种树、灵芝等,或卖给客户自己养殖,到了一个周期后由公司收回,返款并支付高额利息;或公司直接为客户养殖,客户交钱一个周期后,直接到公司领取高息。三是推销产品方式。某些公司无限夸大某些特定商品的市场价值,低价购进商品高价出售,承诺分期返本、付息,诱惑群众参与购买。

  沈阳晚报:非法集资如何认定?

  杨威:非法集资往往表现出下列的特点:第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第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了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第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不特定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特定的少数人。如果向特定的少数人筹集资金,如单位内部职工的集资,则不属于《取缔办法》规范的内容。第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一般说来,具有以上这四个特征的集资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为何为正式注册企业?

  沈阳晚报:现在所查处的非法集资单位,为何有的是国家正式注册企业?

  王国立:按照我国民法规定,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可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都可能注册为企业。无论经济组织或个人,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都可以注册企业,其经济责任由企业承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场主体的准入工作。当初按照法定条件注册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也可能发生各种违法行为。比如,近几年我市发生的几起非法集资案件,虽然企业当初具备了登记注册条件,拥有营业执照,但它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了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这与当初企业登记注册,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是两回事。企业当初获得营业执照并不代表企业今后的所有行为都是合法的。有些企业利用了老百姓对企业营业执照的模糊认识来搞违法行为。

  沈阳晚报:有些非法集资往往是通过广告宣传来扩大影响,如何来看待这个问题?

  杨威:这类广告宣传只是一种商业行为,带有商家利益倾向,不是政府的声音,并不代表政府的意见。政府在通告中已经做了明确说明,希望广大市民不要轻信此类广告宣传,不要被高额回报所诱惑,上当受骗。

  集资者的损失如何解决?

  沈阳晚报: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此是如何进行处理的?

  赵辉:对非法集资坚决予以取缔。非法集资主要靠用新集资的钱还旧集资的帐来维持运转,如任其发展蔓延,波及面将会越来越大,受害群众也将越来越多,带来严重的社会隐患。公安机关本着预防、打击并重的原则,及时取缔和打击这种非法活动,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社会的稳定。

  沈阳晚报:目前,沈阳在打击非法集资方面情况是怎样的?

  赵辉:从1998年以来,沈阳市相继发生了“鹏达”、“华兴”、“新源”、“蚁康”、“亿万”等非法集资案件。到目前为止,沈阳市公安机关共侦办此类非法集资犯罪案件20起,涉案金额25亿元,涉及人员9万人次,刑事拘留主要犯罪嫌疑人78人,逮捕47人,移送检察机关起诉36人,追缴赃款、赃物近4亿元。

  沈阳晚报:非法集资债权债务的清理清退是取缔非法集资的重要环节,老百姓因参与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应该如何解决?

  杨威:非法集资本身是违法行为,参与非法集资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其损失国家不能代偿。取缔是取缔机关行使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力,依法制止和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没有义务补偿参与者的损失。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后,责任人的剩余资产不够返还出资者的出资,只能就所剩余的资产在出资者之间按比例进行返还。因清理清退发生纠纷的,由纠纷当事人协调解决,不能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

  沈阳晚报:如发现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到什么部门报案?

  赵辉:可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电话:23105916,23105911(夜间)。本报记者王立军实习生赵亮记者电话:8155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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