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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门前屡屡丢车谁之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8:39 扬子晚报

  昨天中午,武先生和王先生各自给自行车上了三把锁,将其停放在金润发超市的免费车棚里,结果不到半个小时双双丢失。记者接报赶到现场后,保安以指示牌上的“不负保管之责”字样为凭,声称“免费即免责”。超市旁边一家小店的店主偷偷告诉记者,超市每个月丢车不下百八十辆,却从来抓不住一个小偷。瑞金路派出所对此也颇为不满,质疑超市保安“到底在干些什么”。

  记者看到金润发超市的免费停车棚搭建在超市围栏内的广场上,金润发超市三边都有围栏,左右各有一个出口。在停车棚附近,有三名保安和一名工作人员在巡逻。一名工作人员边整理车子边告诉记者,最多的时候,有1000多辆自行车停在车棚内。

  广场上的保安得知武先生和王先生丢车后,似乎并不惊讶。他淡淡地说,我们不负责看管车辆,停车都是免费的,然后指指不远处的一个告示牌。记者看见上面写着“不负保管之责”。另一名保安则说,丢了车报警就是了。武先生和王先生随后找超市相关人员理论,但对方称这并非超市责任,他们不会对此赔偿,双方不欢而散。

  武先生认为,超市不赔偿的理由是“免费即免责”,何必又在广场上竖个牌子“不看管”,简直是在暗示小偷“偷了没关系”。

  记者发现车棚旁竖立着一根三四米高的“警方监控”监视球机,监视范围可达所有车棚,可以说,偷窃行为“尽收眼底”。但当记者来到瑞金路派出所,有关人士却表示该监视器由金润发出资,归金润发所有,录像也在超市手里,调取资料“很困难”。对于超市保安声称“不看管”,一位民警颇为不满地表示“他们太不负责了”。

  瑞金路派出所一位人士表示,不论超市有无责任进行“事后补偿”,都有义务进行“事前看管”,而不能以“免费”为由就“不看管”,更不能以一块告示牌推卸责任。一位律师认为,超市设立免费停车场是为顾客服务,应当视为超市经营行为的一部分,属于其盈利行为的附属部分。一旦发生失车事件,免费不等于免责。因为顾客是按指定场所停车,若超市无法保证停车场的安全,很可能会丧失一批顾客。消费者提出补偿要求合情合理,超市可对此酌情进行相应补偿。本报记者黄南(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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