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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塔纳拖人千米案昨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8:39 扬子晚报

  本报讯因观察疏忽,一名司机驾车将一名倒地男子碾压卷至车底,并拖行千米,警方赶到现场时,该男子已死亡。昨日,这起交通肇事案在栖霞区法院开庭审理。

  24岁的栖霞人王强是某石油化工公司员工。2003年11月26日黄昏,天下着细雨,他下班驾驶桑塔纳2000在栖霞大道上由西向东行驶。当车行至栖霞化肥厂生活区东大门附近时从一年轻男子身上碾过,并将其拖行一千多米。后王强发现车底有人打电话报警。交警七大队
到事发现场处理事故时了解到,死者名叫张林,今年22岁,栖霞人。但同时有两名现场目击者向交警证实,在王强碾过张林前20秒,张曾遭一辆浅色轿车撞击,当时张从一辆中巴车下车后,在栖霞化肥厂生活区东大门附近由南向北过马路。这时,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浅色小轿车将他撞飞了出去,张林被抛至中巴车的挡风玻璃那么高,此后浅色轿车飞快逃走了。由于天色较暗,证人没有看清这辆车的车牌。

  之后,法医对张的尸体解剖后认定,张是死于“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法医发现,他的颅骨多处骨折,枕骨多处挫伤;腰部和四肢也有多处挫擦伤和皮下出血,根据损伤特征分析认为是撞击形成。尸体左脚部的骨折情况则与被王强碾过的供述相吻合。交警最后做出责任认定:浅色轿车司机和王强共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第二天,王强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控方栖霞区检察院认为,王强在驾车行驶过程中将倒在地上的张林碾压卷至自己车肚下,并造成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不过,昨日庭审中王强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说,当晚下班后由于下雨,能见度很低,当他开车开到栖霞化肥厂生活区门口时,隐约看到前方10米左右地上有个“东西”,但等车开近了他发现地上躺着的是个人时,想要刹车已经来不及了,这时王强感到车子下面软绵绵的,车子从一年轻男子腿上碾了过去。六神无主的王强当时想,撞个尸体又不犯法,再说停下来也说不清,于是继续向前开。到了红枫桥红绿灯处右转弯时,王强发现车后轮在跳,起初他以为是路面不平,又开出几百米时,车后轮仍在跳,他越想越不对劲,便把车停在路边,下车察看,结果发现车底拖着一个人,他吓得大脑一片空白,慌忙打电话给父亲,父亲让他报警。后来他通过“114”查到了交警七大队的电话报了警。他认为,自己压上张林时张就已经死亡,因此,他没有犯罪。

  此案悬疑之处就在于,王强撞上张林时,张林是否已经死亡。王强认为张林在遭遇了浅色小轿车撞击后已无存活可能,但检方认为,张林身上那些因碾压、拖行留下的淤伤证明张林当时还活着,因为如果当时张已经死亡,那么他的身上只会有尸斑,而不可能留下淤伤。由于案情较为复杂,法庭未当庭做出判决。究竟王强碾上了活人还是压了具尸体?本报将予继续关注。(石小磊)(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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