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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堵挡水围墙 两年兄弟官司法院断得了是非挽不回亲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8:42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6月16日讯(记者文刚)原本和睦的两兄弟,仅为一段围墙就打了两年官司,经过一审二审,最后赢了官司的输了亲情,输了官司的更是不服气。悔不当初,让他三尺又何妨呢?

  一段围墙让兄弟反目

  定安龙湖镇暗山村住着李家两堂兄弟。暗山村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山岭雨水自北向南、自西向东流。原本和睦的李家兄弟自南向北并列建起四间房屋。李大在南,李二在北。

  2003年,李二将其最北边的旧房改建成平房,为阻挡山岭雨水从自家房屋通过,在西边建起一条长3.3米、高0.2米的挡水墙。双方从此纠纷不断。李大认为,李二在庭院间修建围墙堵截自然流水,改变流向,导致下雨时雨水顺势流入他家,给房屋安全造成严重隐患。李二却认为,他修的挡水墙,是防止水土流失,根本未改变雨水的流向。加上以前的一些积怨,双方闹得不可开交。村委会、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多次介入调解,均不欢而散。

  2004年7月7日,李大将李二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李二拆除挡水墙,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他带来的损失。

  两审官司赢得不轻松

  一审法院认为,李二建挡水墙,客观上雨水全部从西巷流经李大与李二家的庭院,并造成李大家遭水浸。为减少和避免两家住宅浸水,依照公开、合理原则,合理分流雨水。根据该地势,并参照村委会原来的调解意见,李二应拆除0.1米高的围墙,使三分之二的雨水能自西向东从两家之间的庭间流过,三分之一的雨水能自北向南从西巷流过。

  李大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为不动产引起的相邻关系纠纷,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李二家所建的挡水墙是否使山岭雨水流向改变,浸淹李大的房屋。为此,双方展开了辩论。法院认为,李二家建起的挡水墙,事实上已改变了原有的山岭雨水的自然流向,其所建挡墙直接导致山岭雨水改道,从而影响到李大家的排水。因此,判令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自行拆除全部所建的挡水墙并恢复原状。

  作者:文刚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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