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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者被拖1100米死亡,家属愤而索赔5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8:44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2003年11月26日17时40分。这一串并不太容易被记住的数字,在这一年半里因为经过无数次的念及,已牢牢印记于黄家和李家的每个人的脑海里。这一刻改变了两家人这一年半的生活。

  那天天下着雨,冬日傍晚的寒冷昏暗被雨水肆意放大着。

  悬疑车祸

  “那天我开着一辆黑色轿车,由西向东在栖霞大道上行驶。当时,能见度很低。但开到栖霞化肥厂生活区门口时,隐约看到前方10米左右地上有个‘东西’。”

  灯光扫过去,似乎看到一张脸,黄进吓了一跳,但猝不及防,他没来得及作出刹车和避让的动作。黄进感觉车子从“东西”上面碾了过去,“软绵绵的”。

  黄进没有停车,继续开出1100米后,因为始终觉得“车后轮在跳”,他停车进行检查。这时,他愕然发现车底下有具躯体。他报了警。经查,死者叫李成。

  黄进这种肯定性的话语,在李家看来,却是等同于谎言。

  “我开车的时候,他(指黄进)一定还穿着开裆裤。”李成的父亲面对记者,一开口就显得情绪失控。“司机开车,车底下别说有个人,就是一件大衣挂上面司机也是感觉得到的啊。”

  刑事判决

  而在黄进撞击李成之前,一辆浅色轿车将李成撞倒在地并逃逸。

  经过调查,当日17时40分许,被害人李成途经栖霞大道横过马路时,被一辆浅色轿车撞击摔倒在栖霞大道南侧超车道内。此后约20秒,黄进驾驶的黑色轿车恰好经过,因观察疏忽,将倒在地上的伤者碾压卷至自己车肚下,并拖了1100米。

  法医鉴定结果是:李成系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交警认定的结果是:浅色轿车驾车人与黄进共同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去年7月,栖霞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栖霞区法院提起公诉。被告黄进聘请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钱苏平和栾云根律师进行辩护。庭审中,控辩双方争执的焦点集中在:李成在第一次被浅色轿车撞击后是否存活。

  一名证人的证言成为此案关键证据。证人马某在黄进停车检查发现死者后,曾经接触到现场。他向交警部门提供的证词为:当时尚能感觉到李成的呼吸,触摸到李成的脖子时感觉到有“蠕动”。马某同时向交警坦言,他对这方面毫无经验。

  经过多方专家的判断,死者的颅脑损伤是两次形成的,第一次撞击造成直接损伤,第二次加速了受害者的死亡。法院由此确信,被害者在第一次撞击后仍是存活的。

  栖霞法院在去年12月,作出判决:黄进在驾驶过程中疏忽观察,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由于被告案发后自首并向相关部门预付了14万元的赔偿金,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民事索赔

  刑事案审结后,死者家属向栖霞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黄进承担55万多元的赔偿。

  经过证据交换后,昨日,栖霞法院再次开庭公开审理此案。被告黄进代理律师栾云根和邓立新律师在发表代理意见时,首先代表被告,向原告表示了同情与歉意,同时表示愿意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

  庭审结束后,李父颤巍巍地站立起来,浑身发抖:“我原本一头黑发,可20来岁的儿子走后,我白发多了多少啊,没睡过一天安稳觉啊。”原告后排席位上的李母失声恸哭起来,几乎昏倒,后被人抱出了法庭。

  由于案情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本文除律师外其他人物均为化名) 金陵晚报记者眭军杰

  (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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