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元商品房有“瑕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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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8:50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竞拍者成功拍得价值上亿的几十套商品房后,竟发现由于开发土地性质问题,可能还要补交一笔不菲的费用。于是,竞拍者以拍卖行未告知拍卖物“瑕疵”为由拒绝买房。拍卖行则扣下了对方的500万元拍卖保证金。昨天下午,双方在市一中院对簿公堂。 拍家上海九叶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表示,他们在拍得这批商品房后通过房地产部门得知,由于这批商品房的土地为“划拨”方式得到,因此还需要补缴一笔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
拍卖行表示,所谓的“书面告知”是指委托拍卖方提供的“无需补缴费用”的信息,九叶公司应该知道这一信息是有风险的。拍卖前,他们已告知九叶公司这批商品房的土地为“划拨”方式取得;在《竞拍须知》中拍卖行也明确告知:所有拍卖品均依其现状(包括瑕疵)拍卖,竞拍者可以因为对拍卖品不满意而退出拍卖,拍卖行提供的所有资料“仅供参考”,所以不存在欺诈事实。 由于拍卖行不同意调解,法官将择日宣判。 记者阙军伟(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