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为见义勇为者养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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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8:5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李国实习生张蕊)近日,重庆市审议通过《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修正案)》,“抢险救灾、舍己救人”正式纳入见义勇为行为。 依照新修订的条例,对致残或使劳动能力受到一定影响的见义勇为者,在就业前发给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生活费;对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发给不低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生活费。此举意味着政府将为终身无法劳动的见义勇为者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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