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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校内审理告“交管”案(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8:54 华商网-华商报
警校内审理告“交管”案(图)
  原告代理人当庭陈述 本报记者 张杰摄本报讯(记者 尹超)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女青年对交管部门的处理结果提出异议,状告交管部门行政不作为。昨日下午,审理该案的西安市碑林区法院特意将法庭搬进陕西警官职业学院,800余名在校学生旁听庭审。庭审中,原告代理人无法准确应答法官提出的问题,急得旁听学生们直跺脚。

  原告认为肇事司机被“顶包”

  昨日下午3时15分,此案在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礼堂公开审理。原告女青年小雨(化名)和两名代理人一起出庭,其中一名代理人为小雨的父亲。被告为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二大队,该大队两位民警出庭应诉。

  原告称,2003年8月21日晚,她在西安市纬二街过马路时,被一辆黑色小轿车撞倒致伤。2003年9月3日,交管二大队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但她提出了异议。2003年12月31日,交管部门对其提出的异议予以驳回,维持原先的责任认定。而据事故发生时的目击者王某称,肇事司机有“顶包”现象。为此,原告认为交管部门的认定有错误。于是,她将交管二大队告上法庭,请求法庭认定被告不履行职责,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而被告交管二大队表示,此事故中,交警始终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对于原告提出的肇事司机“顶包”问题,他们称原告未向其提过此事,并且原告已根据责任认定书,通过诉讼手段得到了民事赔偿。此问题并不存在。

  原告代理人急煞旁听学生

  法庭上,原告小雨的父亲和另一名代理人主要发言,原告父亲情绪激动。对于法官提出的一个个问题,他并不直接回答,总是不断重复“有证人亲眼目睹开车的人并非交警认定的肇事司机”。法官多次向其重申此类行政案件的相关程序,但其仍不能切入正题,并强烈要求证人上庭讲述当时发生的情景。

  随后,法官传唤证人到庭作证。但证人王某上庭后,对法官提出的两个问题表示无从得知,无法证明该案的主要问题。在其上庭四分钟后,王某即被令退庭。

  “真急人,他说的根本和案子没关系!”旁听席上传来一片唏嘘声,为原告代理人着急。据了解,旁听席上有800余名身着警服的学生,他们多数为该校法律系大二学生,还有一部分是大一学生。

  原告撤诉但表示会再起诉

  下午4时35分,法官宣布休庭15分钟,等候宣判。再次开庭时,法官宣布了合议庭审理意见,认定原告对自己的主张证据不足,起诉理由不成立。宣读完毕,原告当庭表示要撤诉,法官予以准许。

  “我现在明白了,我们少一份证据,我们还要继续搜集,再次起诉。”庭审结束后,小雨的父亲表示他不会放弃,同时他也表示认识到了法律是注重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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