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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为乐”疑案被判“成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9:08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 (记者 王欢 刑世伟)法庭上没有原告、被告。昨日,法官通过证人证言,一审裁定一起“助人为乐”案“成立”。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1月3日,辛某在皇姑区珠江桥附近,骑自行车摔倒,被徐大爷送到医院,为其交纳了1000元住院押金,但辛某家属咬定是徐大爷将其撞伤的。第二天,在出事地点,徐大爷和老伴举起了“寻找目击者”的牌子,陆续有证人出现。于是,徐大爷将辛
某告上法庭,索要其支付的1000元住院费。

  今年5月27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到庭的是双方的11名证人,原告、被告均没有到庭。判断出哪些证人证言最符合事实,是查清此案的关键。徐大爷提供的两名证人证言被法官采信。法官说明了理由:这两名证人是现场的目击者,同时和徐大爷没有什么私交,并且两个人做的证言基本一致。

  故法院裁定,辛某返还徐大爷1000元现金,并承担诉讼费。庭后,被告律师、沈阳市正直律师事务所时学丹表示“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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