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未婚生子罚钱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9:12 华商网-华商晨报

  王女士:我和丈夫未婚先有了孩子,这个孩子是我们的第一个孩子(头胎),现在已经五六岁了,想给孩子上户口,不知道未婚生子罚款吗?对孩子的父母有影响没?

  记者:沈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解答是,王女士属于非婚生育,因为王女士的孩子已经五六岁了,她的生育行为发生在五六年前,当时执行的是《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所以,按照当时的条例应缴纳社会抚养费:第一个是非婚生育的,征收1000~5000元;夫妻
所在单位应当在晋级、评选先进以及有关社会福利等方面予以限制,对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本报记者 刘炜佳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父 亲 节
送给父亲节日礼物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