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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烧八铺”调解息讼 失火商家赔偿房主和邻店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9:26 无锡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吴杏萍)一家经营床上用品的店铺莫名失火,不仅自己店中物品烧得所剩无几,还殃及邻铺。事后,受灾房屋的主人和邻铺承租经营者共9人将该店老板诉诸法庭。昨从宜兴法院张渚法庭了解到,这起因火灾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多方配合着力调解后顺利解决,9个受损害的当事人累计获赔33万余元。

  去年12月28日晚7时许,刘某夫妇在宜兴张渚镇人民南路的两间店铺突然起火,因店中
经营床上用品,火势迅速蔓延。宜兴市消防大队接警后,经过2个多小时扑救将火扑灭。此次火灾过火面积890平方米,烧损三层高的沿街店铺8间。火灾发生后,刘某夫妇说不出起火原因,经宜兴消防大队现场勘查,现有证据也无法确认起火的具体原因。在火灾中,经营两间店铺的刘某夫妇自报损失约90多万元。他们固然不幸,但被大火殃及的房主和邻家店铺也很不幸,房主房屋受损且不能续租,那些经营小商品的业主原想趁年前机会好好赚一笔,所以店中储足货源,不料却付诸一炬。于是,9户受到财产损害的人家于今年1月将刘某夫妇诉至法庭,要求刘某夫妇赔偿他们财产损失共107万元。

  张渚法庭受理该案后,一开始被告刘某夫妇情绪冲动,法官一找谈话就放声大哭,诉说他们也是受害者,在火因无法查明的情况下不愿赔偿。

  由于房屋和被烧物品的价值无法鉴定,所以调解无疑是缓和矛盾解决问题的上策。承办法官不气馁,一次次不厌其烦地找双方当事人,并和他们的代理人进行法律沟通,一方面要保护受损方的利益,一方面又要考虑被告方的实际偿付能力。通过法官和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被告先后和9个原告达成了赔偿协议,共计赔偿他们损失计339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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