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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告知航班延误原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9:37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胡瑜)东方航空公司未及时向乘客告知航班延误真实原因,被乘客谢先生告上法庭。日前,市一中院终审判令东航返还谢先生十分之一机票价款,计135元。

  去年7月30日,谢先生购买了东航MU5195航班机票。该航班原定当天14时35分起飞,但延误了5小时37分钟,直到20时07分才起飞。谢先生认为东航违约,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其公开赔礼道歉、告知航班延误真实原因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MU5195航班因雷雨、空中管制等原因而延误,属不可抗力。但航班延误近两小时后,东航才通过机场广播告知旅客该航班因天气原因延误。东航未及时告知旅客航班延误的原因,也未在合理时间内通知旅客可选择转签或退票等其他服务,因此其采取的补救措施存在瑕疵。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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