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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朋友偷卖房东房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9:37 解放日报

  市民乔先生将其在上南路的一套房屋出租给葛小姐。租赁协议中,乔先生按规定填写了身份证号码,孰料去收租金时发现,自己的房子已经换了主人。

  新“主人”周女士也傻了眼:自己的房子怎么又冒出一个主人来。当她拿出“乔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时,乔先生才发现这张身份证上的“乔先生”是房客葛小姐的朋友,他曾替葛小姐付过房租,但乔先生不知此人姓名。原来,去年9月27日,一位自称“乔先生”的男
子来到派出所报失户口簿和身份证。接着,他到居委会办了身份证明。随后,他持居委会证明、报失单及照片至市公安局领取了身份证。之后,他又持身份证来到市房地局,称上南路房屋的房产证丢失,申领了新房产证。

  同年11月初,“乔先生”凭新身份证和房产证将房屋卖给周女士。市房地局在审核登记申请、双方身份证明、房屋买卖合同及缴税凭证后,于11月16日核发了新的房地产权证。

  由于找不到假冒的“乔先生”,今年3月,乔先生将市房地局诉至法院,诉称市房地局在未予审核的情况下,向第三人核发产权证,侵犯其财产权,要求撤销市房地局做出的这份产权证。市房地局则认为,“乔先生”的身份证是公安局颁发的,他们是在核对了身份证原件后才向第三人核发房地产权证的,因此发证合法。

  浦东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市房地局依据不真实的身份证明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依法应予撤销。据此,一审判决支持乔先生夫妇的诉请。

  严剑漪 陆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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