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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公检法限期非法制贩枪支弹药者投案自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1:1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西宁6月17日消息(记者凌晨)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三家单位日前联合发布敦促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通告。

  《通告》称: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的;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的;抢劫枪支、弹药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人员,在8月1日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规定
期限内投案自首并主动向公安机关上缴枪支、枪支零部件及制枪工具并保证以后不再制造和买卖枪支的,一律免除处罚;对检举揭发他人制造、买卖枪支有立功或立大功表现的,给予1000元至20000元的奖励。对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拒不投案自首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与此同时,三家单位还公布了奖励重要线索提供者。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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