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公款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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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2:21 中国西藏新闻网 | ||||||||
近日,山南地区措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建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依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零六个月。 王建昌在任山南地区措美县农林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虚开空白发票等手段共挪用公款81740元。
案发后,被告人王建昌积极返还了赃款,且认罪态度较好,故措美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许伟 (来源:西藏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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