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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恶徒抢劫轮奸少女 将其杀死抛尸山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4:36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随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杀人恶魔吴明君和刘中化被宣布处以死刑。翻开记录他们罪行的判决书,令人感到发指:因为受害者发现了吴明君少了一颗牙,吴将其残忍杀害。这之后,吴竟像没事般地穿着受害者的运动鞋继续作恶。

  抢劫后又强奸

  2004年6月上旬一天的下午,吴明君与刘中化两人在无锡滨湖区青山上转悠,看见一名女孩坐在路边的石头上,抢劫的罪恶念头浮现在两人的脑海里。两人冲上去,捂住女孩的嘴、卡住她的脖子,把女孩抱进树林深处。吴明君仔细地翻看女孩身上所有的口袋,只有8.5元。两人又无耻地将女孩强奸。女孩愤怒地指着吴明君喊道“你会得到报应的,我会记得你,你少了一颗牙”。满足了兽欲的吴明君在听到这些话后,决定和同伙杀人灭口。吴明君害怕女孩衣服上留有自己的指纹,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两人将女孩身上的衣服扒光后,用树叶和石块盖住尸体。吴明君将女孩的牛仔裤和运动鞋穿在自己的身上,其他的衣物则扔进了山上的山洞里。

  “艾滋病人”引狼落网

  2004年6月30日,随着一声“抓抢劫的”,罪行累累的吴明君结束了自己的罪恶人生。这天上午,吴明君在滨湖区附近山上持刀劫持一名女青年,欲将其强奸。但女青年谎称自己患有艾滋病。吴明君害怕了,他告诉女青年自己想要点路费。后经两人协商,吴明君同意到女青年家中拿1000元钱,两人走到附近新村的门卫室时,女青年挣脱了吴明君的魔爪,勇敢呼救。在附近群众的帮助下,慌不择路的吴明君在一条死路中被抓获。

  当天上午进行了对吴明君的第一次审讯,在警方强大的心理攻势下,吴明君详尽地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刘中化因此也落网。在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上,共记录了他们抢劫、杀人、强奸一起,抢劫杀人两起,持刀抢劫一起,持刀抢劫未遂一起,抢夺一起。在这么多次的犯罪行为中,他们共抢得人民币50余元。

  判处死刑

  公诉人在法庭上问及抢劫的动机时,吴明君只是淡淡地说了句“好玩”。面对被害人家属的血泪控诉,吴明君表示愿意将器官捐献出来作为赔偿。无锡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吴明君和刘中化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强奸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两人不服判决,以自己有自首和立功表现,以及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为由,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决的终审裁定。实习记者 叶子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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