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业务员卷款开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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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7:07 深圳晚报 | ||||||||
中介业务员卷款开溜 “升扬地产”有关负责人认为,客户与业务员之间 的各种凭证没有加盖公司公章、财务章,不算公司行为
本报记者谢隽报道本来以为已经向房地产中介业务员交了一个月押金、一个月租金以及中介费,就可以顺顺当当地拿着钥匙进商铺开档了,谁知道却被物业管理公司告知,业主根本没有收到钱也不同意所谓的承租方进驻开业,两名从外地来深圳做小生意的男子顿时傻了眼。 据了解,两名河南籍男子看中了福田建鑫苑的一个空商铺,于是根据上面的招租电话联系到附近一家“升扬地产”的中介公司业务员王琳,最后双方以每个月租金10000元谈成了这笔租赁合同。6月2日,两名男子向王琳交了一个月的租金、一个月的押金以及2000元的中介费,并拿到了商铺钥匙,王琳也开了三张空头收据作为收款凭证。原以为一切手续都已经办理妥当,两名男子准备进驻商铺开档,却突然被物业管理公司告知,业主根本没有同意出租这里的商铺,也没有拿到这笔租金和押金。两名男子顿时傻了眼,于是急忙跑到“升扬地产”中介公司找王琳,但中介公司的经理却告诉他们,王琳在5月底就被公司开除了。 两名男子到派出所报案,民警调查发现,“升扬地产”没有和王琳签订过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王琳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升扬地产”的刘经理告诉记者,王琳在这里只工作了一个多月,还是“实习”阶段,但是由于其在某些方面表现出人品存在问题,因此在5月底就被开除了。刘经理表示,地产中介人员流动大,公司一般都不会和刚来工作的业务员签订合同。两名男子和业务员王琳之间没有任何盖有公司公章和财务章的收据、发票以及合同,因此他们的合同只能算私自行为,不属于公司行为,公司不会对此负责任。 作者:记者谢隽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