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副总私吞195万元公款被判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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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8:14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今天获悉,42岁的北京安美尔工贸集团原副总裁吴华威,利用管理集团财务的工作便利,先后私吞195.1万元公款。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继续追缴其124万余元违法所得发还北京安美尔工贸集团。 2003年12月至2004年1月,吴华威利用其担任北京安美尔工贸集团副总裁、管理集团
在法庭上,吴华威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辩称北京安美尔工贸集团不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其只是挪用了安美尔集团的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进行经营。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吴华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归案后能够坦白部分犯罪事实,部分犯罪所得已被追缴,此次犯罪系初犯,认罪态度好,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王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