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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党支书挪用公款124万元被判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8:22 北京晚报

  本报讯 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朝阳区西坝河第一幼儿园原党支部书记靳雪琪伙同北京卧龙轩科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栾建生挪用公款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二人上诉,以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靳雪琪与栾建生有期徒刑各十一年;继续追缴两人124.5万元发还幼儿园。

  现年57岁的靳雪琪在担任幼儿园园长期间,于1996年6月间委托栾建生代表幼儿园与
北京经投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幼儿园闲置房屋租赁协议。将幼儿园部分闲置房屋、场地租赁给经投物业管理公司使用、经营,租赁期为10年。7月,经投物业管理公司向两人支付了150万元租金。

  在此期间,两人合谋不将上述款项入到幼儿园,而交由栾建生进行营利活动。后栾建生将150万元中的一张10万元支票入到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其余二张共计140万元的支票入到了其使用伪造的印章在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亚运村支行擅自开立的幼儿园账户内。

  同年10月间,两人为掩盖事实真相,分别代表幼儿园与北京奥创音响工程中心签订了虚假《房屋租赁协议书》,靳雪琪将签订的虚假的《协议书》报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并交由幼儿园财务人员执行。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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