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开审警察盗车案续:涉案警察当庭忏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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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1:05 辽沈晚报 | ||||||||
本报本溪消息 (特派本溪记者金松) “我愧对党和人民给我的荣誉,辜负了父母对我的养育之恩以及亲朋好友对我的期待和希望。”从一名优秀警察沦为被告人的张永军在昨日庭审的最后陈述中,表示“告诫同行、战友以我为戒,珍惜自己的事业、自由和家庭”。 昨日中午12时02分,“3·13”特大盗车销赃案一审庭审结束,控辩双方就张永军是否构成通谋盗窃进行了法庭辩论,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法庭辩论:是否共同犯罪成焦点 公诉人认为本案的被告人虽然身份各异,但是分工明确、配合默契,形成了三级犯罪网络。其中张宝通过赵飞与张永军取得联系后,盗销分工明确,促进了张宝实施犯罪。张永军明知张宝是盗车人,仍与其联系购买赃车,应按照盗窃共犯论处。 张永军的辩护人则表示,公诉机关指控张永军犯有盗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张永军的辩护人提出,犯罪需要具备主客观两方面要件,张永军主观上没有盗车的故意,客观上没有盗车行为,法庭调查也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张永军与盗车人通谋,因此张永军不构成盗窃罪。他希望法庭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判决此案。 最后陈述:当庭忏悔不求从宽处理 11时52分,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最后陈述。 也许是感到自己公开讲话的机会不多了,在连续5天的庭审中一直比较平静的张永军,其最后陈述时充满感慨和忏悔之意:“昔日,我是一名警察,曾经获得过许多荣誉。回想15年的警察生涯,付出的心血、获得的荣誉,因为在短短几个月里鬼迷心窍、阴差阳错地走上了犯罪道路而付之东流。被羁押1年多,我每日都在自责:愧对党和人民给予我的荣誉;辜负了父母对我的养育之恩,亲朋好友和同事对我的期待和希望。我会尽最大努力弥补社会、集体、个人的损失。我不恳请从宽处理。我只希望用我的经历告诫同行、战友,以我为戒,珍惜自己的事业、自由、家庭。”讲到最后,张永军的声音略带哽咽。 12时02分,审判长宣布休庭,下次开庭择日另行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