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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专家被诉学术剽窃”追踪:董耀会一审被判著作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2:30 燕赵都市报

  本报保定电(记者国风)昨日,备受长城研究学界和社会关注的李文龙诉董耀会著作侵权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做出一审判决:被告董耀会和科学出版社被判侵权。

  长城专家、中国长城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董耀会的《瓦合集—长城研究文论》于2004年4月由科学出版社出版。当年10月,河北大学博物馆副研究员李文龙发现其中《中山长城遗
址考证》部分系抄袭自己的作品。今年5月9日,李文龙一纸诉状将董耀会和科学出版社告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董耀会和科学出版社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今年6月2日,法院开庭审理这一案件。董耀会认为李文龙的文章是由文物部门组织并提供经费取得的调查资料,这些调查结果是供长城研究者使用的。其适当引用了李文龙的文章内容,指明了其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属于合理使用。科学出版社认为,其出版《瓦合集》一书尽到了审查义务,该书使用李文龙的作品字数占全书总字数的比例极少,故没有过错。二者均不同意李文龙的诉讼请求。

  朝阳区法院审理查明,《瓦合集》一书由董耀会的41篇文章集合而成,全书46.2万字,经对比,书中《春秋战国长城遗址研究》一文的第六部分《中山长城遗址考证》约3300字,其中与李文龙的《保定境内战国中山长城调查记》一文约3000字的文字内容基本相同,仅存在个别文字的同义替换或改动,或者个别句子的文字顺序的调整。使用李文龙文章占《中山长城遗址考证》的90%以上,构成其实质内容。其结尾的脚注给人感觉仅是最后一个自然段的内容是引用李文龙的文章。董耀会应承担侵犯李文龙署名权和复制权的民事责任,科学出版社也应对董耀会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6月17日,朝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科学出版社不得再版、重印、发行含有侵犯李文龙《保定境内战国中山长城调查记》一文著作权的《瓦合集—长城研究文论》一书;董耀会、科学出版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在《中国文物报》上向李文龙赔礼道歉;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李文龙经济损失600元,驳回李文龙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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