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大剧院欠款纠纷和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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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3:06 新京报 | ||||||||
“巨蛋承建方被诉拖欠工程款”追踪 城建地铁地基市政公司承诺分三期付清26万余元欠款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因未能拿到全部工程款,福建地矿建设集团天津分公司将承建国家大剧院建设工程的北京城建地铁地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对方给
据了解,国家大剧院工程由三家公司联合总承包,其中负责基础结构部分的北京城建集团将连续墙的工程承包给了旗下的地基市政公司,地基市政公司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福建地矿天津公司。 今年1月,福建地矿天津分公司称,该公司根据2001年4月和7月签订的合同,如约完成了国家大剧院地下连续墙成槽工程,双方也办理了工程款项的结算手续,核定工程结算造价总计为100余万元。但是城建地铁地基市政公司除分批陆续支付74.5万元外,还有26万余元未给付。在索要不成的情况下,该公司向朝阳法院提起了诉讼。 据国家大剧院业主委员会有关人员先前向媒体介绍,此部分的施工款已划拨给了城建集团,城建集团很快将款项划给了地铁地基市政公司。 在望京法庭的调解下,目前案件的双方已达成和解。在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中,城建地铁地基市政公司承诺分三期还清26万余元欠款。 如违约未付,将支付4万余元的利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