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园长挪用150万获刑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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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3:12 新京报 | ||||||||
同案犯同时被判11年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第一幼儿园党支部书记靳雪琪,在其担任幼儿园园长期间,将150万元公款挪用供他人营利。前日上午,北京市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她入狱11年。
挪用公款发生在1996年,现年57岁的靳雪琪当时任幼儿园园长。当时幼儿园有一些闲置房屋,北京经投物业管理公司看中这些房屋有意租用。靳雪琪委托卧龙轩科贸有限责任公司栾建生代表幼儿园与经投物业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并收取了150万元租金。 收取到租金后,靳雪琪和栾建生没有将这笔款项纳入幼儿园账户,而是伪造印章,将其中的140万元存入以幼儿园的名义建立的账户内,剩余的10万元汇入另一家公司。随后,这些款项被栾建生用于个人使用及进行营利活动。 为应付上级单位检查,靳雪琪和栾建生又分别代表幼儿园与北京奥创音响工程中心就幼儿园出租房屋签订了一份虚假协议书,声称这些房屋被奥创音响工程中心租用。随后,靳雪琪将虚假协议书上报朝阳区教育局审批同意。1997年间,栾建生以奥创音响工程中心的名义向幼儿园支付了25.5万元房租。 为答谢靳雪琪,栾建生不仅送钱给靳,还给靳分期付款购买了一辆轿车。 二中院审理认为,靳雪琪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据此作出上述判决。栾建生也被处以11年有期徒刑。 | ||||||||